B18600
因进行设备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同意办理指南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因进行设备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同意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监管。
四、行政审批条件
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行政审批条件是:
(一)进行设备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
(二)进行设备检修、维护导致污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规定,南宁市市区内因进行设备检修、维护确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企业法人。
六、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抢修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因故造成污水处理关键设备停运的备案承诺2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3221206、4952262
投诉电话:0771-3221234、5521500
十一、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建委窗口(南宁市五象大道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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