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欢迎您!
首页 >> 办事大厅> 办事指南> > 审批项目材料

B18700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
办理指南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地级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
办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南宁市市区内需要办理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的燃气企业。
六、申请材料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建设工程和工程验收意见书);
(三)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五)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六)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八)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及相关材料
(九)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十一)市燃气处初审意见
(十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32212064952262
投诉电话:0771-3221234、5521500
    十一、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建委窗口(南宁市五象大道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Copyright © 2015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All Right Reserved.公安机关备案的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302000061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1号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电话:0771-5521500 技术支持:0771-5521525 备案号:桂ICP备10004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