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时间:2015-05-23 14:59:49
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操作规程》(桂建政务[2012]17号)
二、申请条件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和遗失补办注册。
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业务,采取网上申报数据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三、网上数据申报流程:
1.登陆广西建设网(www.gxcic.net),点击“广西住建厅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
2. 点击“个人申请入口”( 使用中如遇问题可参阅使用说明书);
3. 下载并安装“二级建造师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
4. 填写个人资料并保存,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5. 插入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点击“企业登录入口”;
6. 点击相应申报选项(如申报初始注册点击“初始注册”),点击“导入个人申报信息”;
7. 选择已保存好的个人信息,上传数据文件;
8. 核对个人信息无误后点击“上报”;
9. 上报数据后,在申报状态栏中选择“审查中”状态,查到已上报的个人信息并打印出
2. 点击“个人申请入口”( 使用中如遇问题可参阅使用说明书);
3. 下载并安装“二级建造师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
4. 填写个人资料并保存,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5. 插入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点击“企业登录入口”;
6. 点击相应申报选项(如申报初始注册点击“初始注册”),点击“导入个人申报信息”;
7. 选择已保存好的个人信息,上传数据文件;
8. 核对个人信息无误后点击“上报”;
9. 上报数据后,在申报状态栏中选择“审查中”状态,查到已上报的个人信息并打印出
有条形码的二级建造师初始、变更等相应申报事项的注册申请表;
10. 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购买地址:广西住建厅信息中心(南
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4楼1415室);联系电话:0771-2260122。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初始注册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学历证书;
4.身份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
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材料。
(二)延续注册
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
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材料;
3.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变更注册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属于执业企业变更的,应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提供变更报告并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5.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
或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四)增项注册
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2. 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 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 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注销注册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 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六)重新注册
1.《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提供变更报告并提供变
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
换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八)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
换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上需申请人、法人手写签名并盖章(需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否则后果自负),并另附一张一寸照片用于办证;
2.《注册申请表》不用装订,其他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全部资料逐页加盖公章;
3.申请公路或水利专业需递交注册表的一式三份,附件一式两份,其他专业递交注册表的一式两份,附件一份(有工程业绩的提交业绩,表格1-3无需打印提交);
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需将有证号编号和个人信息的页
面合印一页纸,身份证必须双面合印一页纸;
5.申请表上的信息内容不得与附件信息内容矛盾(如毕业时
间、身份证号码、合同聘用时间等);
6.申报资料递交复印件的须带原件备查;
7.企业及申请人需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行为将记入
企业及个人诚信档案。网上数据一旦提交将不能修改,相关人员务必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在提交前仔细核对,以提高办证效率。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符合要求的申报
资料上报自治区住建厅。
七、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领取
注册材料递交后请留意广西住建厅网上公示公告。注册证书领回后,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在mobile365365—办事大厅—公示公告栏上发布领证通知,请有关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到南宁市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二楼南宁市建筑管理处建筑企业管理站215号房领取;执业资格章在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领取。
七、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办理地址:南宁市建筑管理处建筑企业管理站(南宁市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二楼215号房)。
联系人:黄杏蕊 黄永婷
联系电话:0771-552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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