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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时间:2015-05-24 09:15:42  

 

建筑业企业《南宁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书》办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7]51号)
二、申请条件:在我市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依据本公司主项资质等级,在中标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帐户,并凭转款底单原件到工行城建支行直接办理交存凭据(注:已按资质等级足额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书的企业不用重复办理)。
1、交存标准额度: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交存100万元人民币;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交存60万元人民币;施工总承包三级和专业承包二级企业交存30万元人民币;专业承包三级交存10万元;劳务企业交存2万元。(注: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交存标准额度参照施工总承包的标准额度。)
2南宁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
    号:2102109129300015011
专户银行:工行城建支行
    址:东葛路76号产业投资大厦(创宁大厦)一楼,电话:5700609
单位名称:南宁市财政局
三、建筑业企业交款后持以下资料到市城乡建委建设管理科办理(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15楼1504室,电话:5521504)《南宁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书》
1、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申请(格式见附件1)
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存凭据(第三联原件)
3、本公司的法人代表委托书(请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私章和公章)
4、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请提供原件核对)
5、本公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请提供原件核对)。
四、办理时限: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办结
五、受理时间:
夏令: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冬令: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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