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时间:2015-05-24 10:12:11
外地来邕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7号令)
2、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外地来邕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登记制度的通知(南建管〔2012〕13号)
二、申请条件
外地来邕勘察设计企业
三、初次、延续及重新信息登记程序
(一)网上数据申报
初次办理信息登记的企业,凭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从附件6下载)原件到办理机构领取企业登录号和初始登录密码。
初次、延续、重新办理信息登记的企业按《南宁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指南》(企业用户版)的操作说明,登录点击mobile365365(www.www.cqtd918.com)首页的“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行业业务管理平台(企业端)”,填报网上数据。如忘记登录密码,可凭单位开具的办理密码重置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格式从附件6下载)和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办理机构办理密码重置。
企业填报的网上数据应与提交的书面材料相符。
(二)书面材料申报
《外地来邕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表》原件一份(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驻邕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等,信息登记表格式从附件1下载)
广西区外勘察设计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办理《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通知书》,表格从附件2下载。
企业填报注册结构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等注册执业人员的数据,企业需提供注册师执业证书原件进行核验。
(三)书面材料的装订要求
1、统一用A4规格纸,企业按办事指南各自附件1-5中下载的信息登记表中的顺序装订成册。
2、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复印件须清晰、可辩。封面:勘察设计企业用淡红色虎纹纸。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全称。附件材料应编好目录和页码。
3、为确保申报材料不遗失及其完整性,不允许使用“打孔塑料夹条装订”、“抽杆夹装订”等此类装订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装订。
4、为提高办事效率,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尽可能地缩短企业初次、延续及重新信息登记时间,我委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时发现企业未按本指南规定装订的,将把申报材料退回给企业,企业更改后再重新申报。
(四)延续及重新登记手续的其它说明
1、如企业有未整改不良行为记录,还应按规定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2、在受理延续登记手续后,受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材料符合有关规定的,即可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将一次性告知材料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式,企业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合格的材料。
3、为加快办理速度,受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注册执业人员信息材料,可采取抽查而不是逐一的方式进行复核。如注册执业人员信息记录有变更的,企业仍应信息变更程序办理。
四、信息变更程序
1、网上数据申报
企业登录“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行业业务管理平台(企业端)”,填报数据并提交变更申请信息。
2、书面材料申报
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持《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一份(格式从附件3下载);企业执业人员信息变更的,持《勘察设计企业 “注册执业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一份(格式从附件4下载)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证加盖注册章)和原件到办理机构办理信息审核变更手续,企业办理执业人员增补的,持《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信息增补申请表》原件一份(格式从附件5下载)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证加盖注册章)和原件到办理机构办理信息审核变更手续。
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变更注册执业人员的信息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的办事大厅栏目中查询信息为准,企业无需提供注册执业人员证书原件进行核验;。
办理删除信息,企业不需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操作,只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五、办理时限
书面材料和网上数据齐全、真实、有效,办理执业人员人数在企业资质标准最低执业人员人数以内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结;超过资质标准最低执业人员人数且不超过50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执业人员人数在51—100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结;人数超过100的,每增加50名,办理时限在三十个工作日基础上增加十五个工作日(企业整改、现场核查时间不计在内)。
六、办理机构:
(一)属于外地来邕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的,到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科办理,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1311室,电话:5521559
七、工作时间:
夏令: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冬令: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八、收费标准:免费
九、温馨提示
1、本办事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mobile365365(www.www.cqtd918.com)首页“办事大厅”的“办事指南”中的“其他”,“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指南”中查看及下载。
2、《南宁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指南》(企业用户版)可在“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行业业务管理平台(企业端)”企业登录界面的“操作指南下载”中查看并下载。
3、外地来邕企业办理初次、延续及重新信息登记业务时,需企业驻邕机构负责人持信息登记表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任命通知、本人身份证等原件亲自到场。办理其他信息登记具体事项(如提交资料、资料整改、领取信息确认单等)及信息变更事项,可委托经办人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
初次、延续及重新信息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具体以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的有效期为准)。信息登记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登记的,应在有效期截止前30日之内向我委申请延续登记手续。
4、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字迹清晰、填表规范,需签字的,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不得代签。盖章或印鉴须齐全、清晰、可辨,所提交材料上的公章、签名必须和在我委留存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印模相符,否则不予受理,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5、对通过初次、延续及重新信息登记的,我委将在系统开通、公示信息登记办结情况,并在企业界面显示登记有效期和登记编号,企业可自行登录进行查询。办理信息变更的,企业可自行登录企业界面,在“企业管理”、“人员管理”中查询相关变更事项的审核结果。同时,企业可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已失效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书原件到办理机构领取信息登记确认单,在参加招投标等活动时备查。
6、请企业慎重填报网上信息,特别是人员信息。对企业登记信息,我委将开展动态核查工作,现场核查企业人员证件、在岗等情况。如发现证件不全、人员缺岗等问题的,将按有关规定撤销已登记信息,并视情况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