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长湖路—长堽路立交桥工程项目(兴宁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时间:2018-03-19 10:03:1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南征补〔2018〕3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令)、《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补助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16〕20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规〔2017〕19号)等有关规定,将《南宁市长湖路—长堽路立交桥工程项目(兴宁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补偿安置方案》)分别于2015年2月6日至3月10日和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并通过mobile365365(http://www.www.cqtd918.com/)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收到书面反馈意见2份,关于补偿、补助及安置等问题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公司提出:①拟征收的66平方米土地,需要动拆7间杂物房,我公司根本无其他空地再补建7间杂物房的空间给住户;人员思想情况比较复杂,做住户思想工作难度相当大,不利于稳定。②拟征用的66平方米土地,不是在立交道路的红线范围之内,是作为临时使用地,可否不要征用这66平方米土地,以免造成因征地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二)田东化工总厂提出:①请求给予我单位已征已补的房屋及土地按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②目前还未征收的宗地号为0402435(城镇住宅用地),规划蓝线以内的土地我单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征补工作, 蓝线以外的剩余土地(我单位旧5栋及周边未征用的土地),请求归还我单位。
二、对上述意见的处理意见
(一)对自治区食品公司提出的意见①,由项目业主在项目施工使用完土地后,在原地给予回建杂物房。意见②要求暂不采纳,长湖路—长堽路立交桥项目收回国有土地是按照南宁市国土、规划部门发布的规划蓝线图(证号:450101201700042)规定的用地范围实施征收。
(二)田东化工总厂提出的意见①要求采纳,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规〔2017〕19号)之第六条中的第(一)款“补足被征收房屋(有权属登记证)分类评估单价与同区位、同地段在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之间差价”的规定。意见②要求采纳,在不影响道路建设的条件下,0402435宗地规划蓝线以外的临时施工用地由项目业主临时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再由项目业主交回广西田东化工总厂。
三、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项目实际情况,对本征收补偿方案做了适当修改,具体情况以市政府公告为准。
2018年3月19日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南宁市长湖路—长堽路立交桥工程项目(兴宁区段)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