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7-12-14 10:51:4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今年,我委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07 号)以及南宁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南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开展情况的通知》(〔2017〕1 号)精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使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顺利进行。我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在做好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城市基础设施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的公开以及招投标信息和部门经费予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重点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工作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信息公开,并制定了实施方案。
截至12月6日,我委在统一平台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61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389条,受理依申请公开30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重点做好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工作。
1.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工作,是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设、计划、分配、政策等信息传递到广大人民群众是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2.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成立了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建立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印发了《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科室)对网站页面更新维护职责,把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考核重要评分指标。
3.及时公开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
在部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设置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布专栏,公开我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和动态管理信息。一是及时公开棚户区改造的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出台的棚户区改造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是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的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出台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方便社会浏览、查阅、监督。截至12月,我委在部门网站和自治区统一平台公开棚户区改造相关信息17 条,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信息22条。
4.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成立以委领导牵头的督查组,督查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工作,对工作较弱的县(区)及项目业主进行督促指导,有效保证了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工作的完成。
(二)继续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二是重视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论,及时做好引导工作。通过门户网站互动平台和政民互动等形式及时与市民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017年年,我委已在部门网站和统一平台公布房屋征收项目预公告25个、征收补偿安置征求意见项目25个、房屋征收公告25个。
(三)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信息公开
根据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指南,及时更新资质申请的相关信息,在本部门网站设置窗口索引,将项目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在我委门户网站和自治区公开统一平台公布,同时放置相关材料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免费供群众查阅,实现信息公开透明、规范、便民。
(四)做好统一平台的自查、维护工作
一是根据南宁市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2017〕7 号)要求,继续做好自治区统一平台的自查、整改工作。二是成立了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网站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本委网站普查和整改工作,现在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二、行政审批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一)加强队伍建设,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制度。
为加强我委的行政审批和政务公开工作,我委调整和充实了行政审批业务工作人员。认真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制度,按照市监察局、市政务办有关行政审批“三集中”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将我委除“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事项外的其余23个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窗口办理,实行行政审批“统一入口,统一出口”、杜绝明进实不进、体外循环现象,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做到行政审批“三集中”。
(二)做好政务公开,提高服务透明度。
完成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按照扩权强县有关工作要求,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接收工作,全面清理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通过现场摆放、网络公布、一次性告知单等方式公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操作规范和流程图,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实行阳光审批,接受社会监督。
(三)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积极清理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建设工程报建、招投标备案、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多个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进行精简,该取消的取消,能后置把关的后置,降低行政审批办理门槛;加快审批速度,在现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平提前办结时间,极大加快项目审批进程。
(四)积极推进并联审批,促进项目落地和开工。
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重大项目集中并联审批试行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部门间的并联审批工作。加强与审批攻坚站办公室的对接,积极参加攻坚战办公室工作例会和重大项目审查、审批协调会,对项目审批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通过主动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进项目建设进程。作为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工作,加强审批环节的预审工作,先行介入,指导业主办理前期手续,同时认真组织开展我委作为牵头单位的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的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
(五)加强队伍建设,从细节上落实“三项制度”
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队伍建设,强化业务素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和廉政警示教育,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行为,做到岗位“自律”,实现依法行政,以“素质优、作风好、业务能力强”为目标打造服务队伍。
制定了《市建委服务窗口人员工作职责》,在“三个环节”上下工夫。窗口每名工作人员都是首问责任人,属于本职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负责到底;不属本部门职责的,要给申请人指明办事地点和办法;把每个审批事项明确到个人,实行全程跟踪督办抓好跟踪环节,对已经预警的审批件进行及时提醒,防止发生超期办结现象。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已于2017年8月29日划归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并交接完毕。
三、存在问题
(一)由于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少,一些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二)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不够,工作不够主动,业务不够熟悉,造成信息公开不够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按照《条例》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配合市行政审批局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三)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满足群众需求。
(四)加强对网站的监测,及时根据政府网站诊断和监测系统的监测内容对网站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整改。
(五)加强网站信息的采集力度,按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普查的要求及时更新发布网站信息。
(六)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考核考评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逐步实现各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使我委的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2017年12月8日
历年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