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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南宁市水塘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时间:2018-06-22 16:27:2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南征20185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水塘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二)项目概况:位于良庆区水塘江边和经济开发区交汇处。土地级别分别为:住宅三级、工业四级、商业四级、办公三级。    

二、房屋征收范围

百灵路98号华宏水泥公司宿舍12栋;

银海大道:123488-1号;

银海大道西二里五巷:2468101214161820号;

银海大道西二里六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号;

银海大道西四里一巷33号;

银海大道西四里六巷20号;

永兴路101-5号;

永兴海鲜农副产品生鲜超市对面(水塘江边)九层半新楼。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       

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项目规划蓝线图最终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南宁市水塘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良庆区人民政府。

九、征收现场办公地点:五象大道440号金谷山庄北一里一巷33号。

十、征收咨询电话07714512216

十一、监督电话:0771-5561656

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点击下载)

2、项目规划蓝线图(项目现场张贴)

 

        201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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